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 调控与应急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 调控与应急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动用政府储备粮等有效手段调节市场粮食供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