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二条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价格、质量安全等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