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产前指导、药物阻断、病毒载量监测、产后访视、婴儿喂养指导、随访关怀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