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对用于艾滋病诊断、治疗和可能造成皮肤、粘膜破损的医疗器具严格进行消毒,规范处置废弃物,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