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八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置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指导和监督提供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内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