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和公布咨询电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