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老年人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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