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捐赠人可以与受益人、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对冠名捐赠的设立和取消条件、方式、期限等作出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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