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五章 河道管理

第五十一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五章 河道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流溪河流域河道整治应当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注重水生态安全以及水环境改善和维护,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采取生态护岸、保护河道洲滩和河流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不得缩小水域面积。
流溪河流域河流生态修复应当采取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综合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改善河流水质,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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