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救治

第二十条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救治 第二十条 “110”“119”“122”等应急系统接到报警时,得知有急危重症患者的,应当在呼救信息接听完毕后一分钟内通知急救医疗指挥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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