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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