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三条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服务平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全面的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申报办理指南,向市场主体推送,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推行惠企财政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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