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六条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监管、公平公正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国家统一的市场主体在线监管系统,实施互联网监管,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监管过程中涉及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国家统一的市场主体在线监管系统,实施互联网监管,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监管过程中涉及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