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展览、宣传、文化、体育、节庆及商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当日产生的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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