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标牌,公示施工内容、时间和批准机关,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