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饮用水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年度城市饮用水水源取水计划,对城市饮用水水资源的水量进行监督和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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