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采取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措施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或者防尘布,防止产生高空飘尘;
(二)从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者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者地下楼层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
(三)开挖土方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及时进行覆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