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 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 城市建筑物装饰装修施工,除采取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措施以外,墙体拆改、开槽切割、喷涂涂料等还应当采取局部覆盖、遮挡、喷淋等防尘措施,禁止高空抛撒装饰装修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