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政府储备土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纳入土地成本,由土地储备部门支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