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与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提高河湖保护与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性宣传,增强公众河湖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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