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湖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组织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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