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和时段游泳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在禁止区域和时段垂钓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