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三十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三十条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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