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一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好差评”制度覆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差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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