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八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和监管方式统一。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提升一窗受理、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效率;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系统等互联互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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