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七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推动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吸引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申报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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