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创新攻关,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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