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六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平等享受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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