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一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组织资金补助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入住老年人的数量、身体状况等情况给予运营补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贴、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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