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三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三条 养老服务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