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四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