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四十八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