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 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践行下列文明行为: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使用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反对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四)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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