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四条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四条 苏禄王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规划建设、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维护苏禄王墓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发挥苏禄王墓在文化传播、中外交流、民族融合中的独特价值。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苏禄王墓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苏禄王墓保护规划,制定苏禄王墓保护管理办法,协调解决苏禄王墓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德城区人民政府做好苏禄王墓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苏禄王墓保护的监督管理,苏禄王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苏禄王墓日常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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