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总体布局、保护目标、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行分类管控,确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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