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总体布局、保护目标、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行分类管控,确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