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考古

第二十八条

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考古 第二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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