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方式融合创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