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