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四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