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修复

第二十三条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修复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参与、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开展北部矿山生态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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