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公共厕所电子地图,设置入厕导示图,方便公众查询公共厕所位置。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管理,全天免费开放,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管理,全天免费开放,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