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粪便等散装或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散落、飞扬或者泄漏,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