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维修管道、清疏河道或者排水管(沟)等产生的淤泥、污物,施工单位应当直接装入运输车辆,不得堆放在城市道路上。
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施工或者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即时清理。
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施工或者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即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