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要求。行道树应当选用寿命长、抗逆性强、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