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