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