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居民小区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整治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