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设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停车、排水、公厕、垃圾收运、消防等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摊贩应当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场所经营。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预留摊位,为农副产品季节性销售、临时摊贩摆摊经营、自产自销提供方便。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摊贩应当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场所经营。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预留摊位,为农副产品季节性销售、临时摊贩摆摊经营、自产自销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