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喷漆、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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