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八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道路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和国家标准设置盲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全部法条